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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一哥攝影講堂]第468期 無人機航拍――趣味無窮(三)

文:陳一年    圖:余紹瑋、李志榮、李永幹     分享:

簡介:隨着無人駕駛飛機應用日趨廣泛,用途包括消閒娛樂、空中拍攝、搜索、監察、快遞運輸等等,甚至有可能被不法之徒用作犯罪活動,近年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加強了對無人機的規管。 作為無人機的操作者,無論為己為人,都應掌握必要的航空安全知識和過硬的飛行技術,特別是遵守使用無人機的法規和道德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遵守飛行安全規範
香港至今執行《1995年飛航(香港)令》等舊法規,對於現代無人駕駛飛機系統顯然不合時宜。在社會壓力下,民航處去年就規管無人機展開公眾諮詢,提出了建立註冊系統、按風險等級分類規管、為無人機訂立購買保險的規定、訂定培訓與考核要求、製作無人機操作員的飛域地圖等六項建議。但估計2020年新法規才能出台。

我們且按照舊規,大致上理出必須警戒自己的一些規條:
•《飛航(香港)令》第3、第7及第100條規定,任何人士若在香港操作重量超過七千克(不計燃料)的無人機,均須向民航處提出申請「飛機登記證」及「飛機適航證」,才可操作升空。
• 在香港,放飛重量不超過七千克(不計燃料)的無人機若只作非謀利閒暇活動,可歸類為「無線電控制模型飛機」,無需向民航處申請。但美國聯邦航空局2016年起已經實施:重量超過250克的無人機必須實名登記擁有人,才可在戶外放飛,以便在無人機發生意外時追查。估計香港大大收緊尺度也指日可待。
• 在香港,使用無人機提供受酬服務,不論無人機的重量,均須遵守《空運(航空服務牌照)規例》(第448章,附屬法例A)第22條的規定,在操作前向民航處申領許可證,並須按許可證的規限條件提供服務。
• 根據《機場管理局附例》訂明的「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財產安全」,違者起碼處以罰款。如違反《空運(航空服務牌照)規例》第22條,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!
‧操縱無人機飛行,應瞭解和規避當地的禁飛區。一些國家航管機構已透過電腦程式,將禁飛區範圍顯示於手機的飛行應用程式(App),以免用家誤踩「地雷」。目前香港民航處只是以文字描述禁飛區,仍未明確在地圖上列出範圍,我們只能從粗糙概念來理解:維多利亞港、監獄、軍事設施、飛機場等及其附近不能飛,然而,實際上你不知道禁飛區具體範圍,只能估計大約位置,較亞洲的日本、新加坡等地的做法落後。業界正力倡盡快制訂供操作員使用的飛行地圖。

香港民航處規定不得放飛的地點
A) 不得在人多及擠迫的地方上空放飛模型飛機。
B) 不得飛越或飛近任何與之碰撞時會產生危險的物體
或設施,亦不得飛越或飛近任何設施而影響或可能
影響該設施的秩序和紀律及對該設施的管制。
C) 不得在機場及飛機升降航道範圍附近放飛模型飛
機。這些地方包括:
(i) 香港國際機場5公里內;
(ii) 大嶼山北部沿岸地區;
(iii) 大欖涌至荃灣沿岸及青衣島一帶;
(iv) 維多利亞港一帶及沿岸地區;
(v) 石崗機場一帶。

在香港無人機飛行限制簡則
‧無人機系統一般不得在任何機場交通區域或機場5公里範圍內操作。
‧不得在任何人士、船隻、車輛或構築物上空或其50米範圍內飛行。起飛及降落時,則不得在任何人士上空或其30米範圍內飛行,但無人機操作員或該操作中必須在場的人士不在此限。
‧無人機系統操作範圍須受無人機操作員全權控制。
‧起飛和着陸地點應與公眾地方妥為分隔。
‧飛行高度不得超過地面以上300呎(約90米)。

控制無人機安全飛行須知
‧無人機操作員必須身處現場,並確保無人機於整個飛行過程在視線範圍內,以監測飛行路線;
‧模型飛機的放飛時間只限白晝;
‧勿讓模型飛機接近人群、車輛、船隻及構築物;
‧遠離直升機坪;
‧遠離一切可干擾無線電訊息的電源,例如電線、變壓變電站、高壓電纜和變壓塔等;
‧升降地點地勢須平坦,可讓模型飛機平穩升降;
‧放飛無人機時,操作者視野清晰無阻,能夠清楚看見飛行中的無人飛機。
‧放飛無人機系統一般要避免在雲霧裡飛行,以致失去觀察目標。

放飛的時間、空間與天氣條件
‧無人機系統的操作時間只限白晝。
‧同一空域範圍及同一時間內飛行的無人機數目,通常不多於一架。
‧地面能見度不得少於5公里;
‧雲底高度不得低於飛行高度;
‧地面風速不得超過20海里;
‧持民航處許可證的無人機系統操作員按規定須配備手提風速表,在現場監測地面風速;
‧當雷暴警告、熱帶氣旋警告、強烈季候風信號生效及下雨時,不得放飛無人機。

頻譜及無線電干擾
無人機系統操作員須獲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同意使用無線電頻率,並須確保頻率不會干擾航空交通操作或航空導航設備。

自律與靈活變通
以上各種規則只是對過去的模型飛機的規管,並未針對現代無人拍攝機進行調整。實際上現代無人機的操控性能已高度發展,安全性大增。再說,如果從攝影創作考慮,原來的規條對攝影限制甚大,不利於藝術創作。例如飛行高度,如果限高不超過90米,則很多成功作品的拍攝高度其實已超過限制;又如只限白晝飛行,便等於滅絕了夜景作品。因此,我主張在自律和重視安全飛行的前提下,應有靈活的變通。

晚霞映水鄉(香港元朗,全景攝影)(余紹瑋攝)
夕陽下(香港下白泥)(李志榮攝)
妙法寺蓮花大殿(香港屯門)。這作品在室內航拍,技術複雜、難度甚高。因空間所限,必須利用DJI Mavic 2 Pro的全景拍攝功能,懸停空中連拍21張照片,合成一幅180度超廣角的畫面。結果橫平豎直、天衣無縫,一派莊嚴,令人滿意(李永幹攝)
空中看宜蘭(台灣宜蘭,全景攝影)(余紹瑋攝)


香港民航處查詢網頁:
https://www.cad.gov.hk/chinese/model_aircraft.html
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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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出處:

2019-6 468期
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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